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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二)

来源:巨灵鸟软件  作者:进销存软件  发布:2014/5/10  浏览次数:4893

第二章 资产核算及涉税处理

巨灵鸟整理

第一节 资产概述


  一、资产的概念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
  二、资产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6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56条

  三、资产分类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产、 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
  非流动资产
  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管理要求,可分为:

  货币资产
  结算资产
  实物资产
  投资资产
  特殊资产

第二节 货币资产与结算资产


  本节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产
  二、结算资产
  新旧制度变化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库存现金

现金短缺或溢余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如为现金短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如为现金溢余,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应收账款

不计提坏账,发生损失时直接转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应收票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的转入“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一、货币资产
  (一)货币资产内容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二)核算要点
  现金盘点
  银行存款对账
  现金盘点
  溢余: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短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结算资产
  (一)结算资产内容
  1.应收账款
  2.应收票据
  3.预付账款
  (二)核算要点
  1.形成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
  3.发生坏账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条件时,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

第三节 存货核算及涉税处理


  本节主要内容:
  一、存货的概念
  二、存货取得的计价
  三、存货发出的核算
  新旧制度变化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科目设置

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待摊费用
低值易耗品
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阶段

采购

储备

生产

待售

实物形态

在途物资

库存材料

在产品

产品、商品

会计科目

在途物资
材料采购

原材料
周转材料

生产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

库存商品
消耗性生物资产

  存货的组成内容
  二、存货取得计价
  外购
  自行加工
  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接受投资

  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盘盈

  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外购的存货
`
  ☆ 买价+税费+其他相关费用

  (1)购买价款:发票中的金额;
  (2)相关税费:计入存货的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关税;
  (3)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包括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三、存货发出的核算
  (一)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
  2.加权平均法
  3.移动价权平均法
  4.个别计价法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3

摘要

收入

支出

结余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1

月初余额

 

 

 

 

200

800

5

购入材料

1000

4620

 

 

 

 

8

生产领用

 

 

800

 

 

 

15

购进材料

1000

4430

 

 

 

 

20

管理部门领用

 

 

500

 

 

 

  发出材料的成本是:
  1.先进先出法:
  (800+4.62*600)+(4.62*400+4.43*100)=5863
  2.加权平均法:

  (800+4620+4430)/2200=4.48
  
4.48*1300=5824
  3.移动加权平均法:

  (800+4620)/1200=4.52
  
4.52*800=3616
  (800+4620-3616+4430)
/1400=4.45 4.45*500=2225
  (二)账务处理

  1.消耗、使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周转材料
  2.出售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第四节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及涉税处理


  本节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
  三、无形资产核算
  新旧制度变化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增设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由建造该固定资产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借款费用)构成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无形资产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10年。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各项资产核算的共性问题
  1.资产取得的计价
  2.资产价值摊销
  3.资产处置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
  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概念
  固定资产取得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
  (一)固定资产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取得的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外购(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

  自建(借款费用)
  盘盈(考虑成新度)
  融资租赁
  设置的帐户:
  工程物资 → 在建工程 → 固定资产
  01
  【例题】2013年1月,ABC公司准备自行建造一座厂房,为此从银行贷款100万元,每年利息12万元,贷款期限2年,到期还本付息。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1~10月,工程先后领用工程物资135万元,支付工程人员薪酬65 800元;11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1 404 000
    贷:银行存款      1 404 000    

  (2)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    1 350 000
    贷:工程物资     
1 350 000
  (3)计提工程人员薪酬

  借:在建工程     65 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5 800
  (4)确认长期借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110 000
    贷:长期借款      
110 000
  (5)11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1 525 800
    贷:在建工程      1 525 800   

  (三)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概念
  折旧范围
  折旧方法
  折旧时间
  1.折旧概念
  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折旧范围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折旧方法

  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4.折旧时间

  起止时间
  小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持续时间

  税法规定折旧的最短年限
  A、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B、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C、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D、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E、电子设备,为3年。

  5.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1.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3.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包括: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二、无形资产的核算

  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一)无形资产取得核算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二)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核算

  概念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计量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   
  2.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是指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节 投资资产核算及涉税处理


  本节主要内容
  一、投资资产的分类及概念
  二、投资资产的取得成本
  三、持有期间收益核算
  四、投资资产转让
  新旧制度变化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短期投资

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确认投资收益

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核算

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一、投资资产的分类及概念
  按照投资目的和形式不同,投资资产分为:
  1.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
  2.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3.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二、投资资产的取得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不计入投资的成本。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三、持有期间收益核算

  1.短期投资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2011年36号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四、投资资产转让
  出售投资资产,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长期股权(债券)投资
      投资收益   
  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第六节 资产损失的核算及涉税处理


  本节主要内容
  一、资产清查损失
  二、资产处置损失
  一、资产清查损失
  债权资产坏账损失
  实物资产盘亏损失
  投资资产持有损失
  (一)债权资产坏账损失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二)实物资产盘亏损失
  1.存货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2.固定资产

  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投资资产持有损失
  1.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2.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 :   
  (1)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二、资产处置损失
  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税法相关规定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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