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巨灵鸟软件 作者:进销存软件 发布:2014/5/6 浏览次数:5673
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精神及主要内容解析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第一节 颁布意义
■ 一、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 二、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
■ 三、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
■ 四、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一、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
企业总数 |
城镇就业岗位 |
企业技术创新 |
GDP总量 |
中小企业占比 |
99% |
80% |
75% |
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二)财政扶持举措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
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会计扶持举措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信息质量,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信用
保障依法征税,促进依法纳税,维护税收公平,落实税收优惠
完善银行征信系统,提高信贷决策水平,落实金融扶持政策
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的需要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持续平稳有效实施
(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现状
行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核算办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三)建立实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
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
(一)国际会计组织重视中小企业会计研究
(二)主要发达国家推行差别报告制度
会计确认、计量
财务报告
(三)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要求高于国际
四、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1992年:分行业会计制度
2004年:小企业会计制度
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深入调研:理论研究、实践论证
两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组织抽样模拟测试
做好发布实施前准备工作
制定过程
第二节 主要内容
一、形成一个体系
二、统一一个范畴
三、服务两个对象
四、协调三大关系
一、形成一个体系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操作性规范
主要特点:
(一)简化会计核算要求
(二)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三)行业适用范围更广
一、形成一个体系
(一)简化会计核算要求
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
· 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大量简化。
· 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 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 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 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二)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
■ 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用历史成本,不使用公允价值,部分特殊情况使用市场价格和评估价值。
负债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 第四十七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 第五十二条 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三)适用行业范围更广
业务 |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 |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 | |
消耗性生物资产核算 |
1、外购、自营栽培或自行养殖的 |
3、出售时 |
无 |
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 |
1、外购 |
3、处置 |
无 |
工程施工 |
1、合同建造时发生的费用 |
3、月末间接费用分摊 |
无 |
机械作业 |
1、发生机械作业支出 |
无 |
(三)适用行业范围更广
二、统一 一个范畴
(一) 定量标准: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
小微型企业标准 |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
农、林、牧、渔业 |
|
500万元及以下 |
|
工业 |
300人及以下 |
2000万元及以下 |
|
建筑业 |
|
6000万元及以下 |
5000万元及以下 |
批发业 |
20人及以下 |
5000万元及以下 |
|
零售业 |
50人及以下 |
500万元及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300人及以下 |
3000万元及以下 |
|
仓储业 |
100人及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下 |
|
邮政业 |
300人及以下 |
2000万元及以下 |
|
住宿业 |
100人及以下 |
2000万元及以下 |
|
餐饮业 |
100人及以下 |
2000万元及以下 |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100人及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下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人及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1000万元及以下 |
5000万元及以下 |
物业管理 |
300人及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人及以下 |
|
8000万元及以下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人及以下 |
|
|
(二)定性标准
下列小企业除外:
■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 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企业,不得转而使用本准则
其他说明
■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不可同时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
■ 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做说明的业务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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