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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公司会计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20/3/10  浏览次数:2237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水平,服务公司管理决策,依据《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财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1.1 会计核算

1、公司设置专职会计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3、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业务原始单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4、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5、公司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会计报告。

1.2 会计人员

1、本公司会计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证》,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并严格监督经济业务,维护中国政府、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利用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公司管理服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财务经理有责考核会计人员,建议奖惩及变动。

4、会计人员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5、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直接上级人员负责监交。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未办清交接手续前,应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1.3 岗位职责

1、财务经理岗位职责:编制、执行财务预算,拟定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考核、督促本公司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2、会计岗位职责: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晰,按期及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3、出纳岗位职责: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对帐,报帐工作。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1.4 内部管理

1、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公司总经理审批领导、财务部门实施的管理模式。

2、会计人员应当及时加工处理会计数据,按照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反馈信息、编制内部管理报表。

3、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期初制定预算,记录会计数据,期末进行决算考核,实施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以及其它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内部稽核制度,实行岗位监督运行机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2.1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以及货币资金的有效使用,依据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其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停留在货币状态的那部分资金。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资金按存放地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2 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10000元。

2、现金使用范围:

(一)公司职工的工资、资金及各种补贴;

(二)各种劳保、福利性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三)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

(四)其他零星支出。

3、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做到有凭有据、手续齐全,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漏洞。

4、严禁坐支,当天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解送银行。在银行当天下班后收入的现金,必须在第二天上午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5、严禁以白条抵充现金。

6、提取现金时,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填写现金的用途,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再交于总经理批准签字。负责印鉴保管岗位须见签字后方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7、送存或提取大额现金,公司应派专车并有两人同往,存取途中不得办理其它事情。

8、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禁以各种名义为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9、出纳人员必须认真登记现金日记帐,每天结出帐面余额,并盘点库存现金,做到帐实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0、职工因公出差、需要零星采购或需要支付费用时,可到财务部门借款,其它原因原则不予借款。

11、借款程序

(一)借款人按出差审批单批准的借款限额填写“借款单”提出申请;

(二)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

(三)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

(四)财务部执行。

2.2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以办理银行存款的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2、银行存款账户分类

(一)基本账户

主要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公司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的现金支取必须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二)一般存款账户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公司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三)临时存款账户

    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公司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收付业务。

    (四)专用存款账户

    公司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3、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二)公司收入的款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送存到开户银行;支出的款项,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当按照银行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公司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3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外阜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2、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应合理选择结算工具。

    3、及时办理结算,对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

    4、严格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3.1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2、定期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检验,防止固定资产损毁、流失,以保证固定资产完整安全。

3、固定资产折旧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形成的折旧费用,应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各期成本、费用。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4、固定资产根据按原值单独核算,折旧采用直线法。估计残值为原值的5%,折旧年限按照以下划分:(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3.2 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时间一般应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通过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固定资产账面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查明不符原因。

2、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应组织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做好盘点的原始记录,对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由公司有关人员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按规定处理。

3、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累计折旧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减去累计折旧、过失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和残值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

4、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益,以及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计入开办费,按规定进行摊销。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4.1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劳动资料),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生产工具:指生产中使用的各种通用或专用工具,如刀具、磨具、电工及木工用具等。

(二)设备: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机器设备等。

(三)仪器仪表:指计量及工艺操作用的各种量具、仪表等。

(四)管理用具: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家具、办公用具与设备,如办公桌、椅、电风扇、打字机、计算器等。

(五)劳保用品:指发给员工的服装、鞋及其他个人专用、公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等。

(六)其他:指不属于上述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2、摊销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财务部门应设专人管理、核算。

第五章   往来账款管理

5.1 总则

1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将往来账按其基本性质分为两大类,应收款类和应付款类。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

5.2 应收款类管理

1、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2、财务部会计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的回款期限,每月与销售凭证以及出纳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根据客户资信状况,进行应收帐款的授信,并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恰当催收。

3、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回访(电话或上门走访),回访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上报权责主管,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

4、做好应收往来款记录,定期对应收款进行帐龄分析,并针对应收账款的情况填写账龄分析表,每月应将往来帐款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交予公司总经理。

5.3 应付款类管理

1、应付款项应当按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2、付款时应分清轻重缓急,并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

3、凡来公司收取货款须凭发票、单位证明、收款收据(现金支付时),否则拒绝付款。

4、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原材料货款,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不得擅自付款。

5、各类应付账款没有特殊要求的,应避免用现金支付

5.4 坏账管理制度

1、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一)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二)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三)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六章  存货管理制度

6.1范围

1、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

6.2 管理制度

1、入库管理

1、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委派会计审核,交财务部门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并通过集团内行支付款项,再由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2、购回时,由物资质检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运人和验收入库人等栏目均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4)、产成品入库必须有质检部门验收的"合格证(单)",由保管员按规格、品种填写成品"入库单",质检员、保管员和当班生产负责人均应签字。

 5、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生产产品因质量问题而返修、销售退回所发生的损失由生产部门承担。

2、出库管理

1、生产用物资由生产部门按生产所需于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2、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 FONT face=宋体>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这样,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3、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部门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部门核对一致后,报给成本会计。

3、库存管理

1、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依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计量准确、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

 3、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存货的清查,要通过实地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准确确定其实存数量,并与帐面进行核对,如发现帐实不符,应查明原因。财产清查盘点发现帐实不符或财产物资毁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

6.3 盘点

1、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即每月末对库房进行全面实地清查,盘点存货覆盖率达100%,做到不漏盘、不错盘。

2、资料整理。将盘点表全部收回,并加以汇总。计算盘点结果。报表中应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根据盘点结果找出问题点并提出改善对策。财务部会计每年参与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点并做好记录。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及时向企业财务部作出书面请示,得到批复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仓库负责人根据批准处理的盘点报表进行调账,以实现账物一致。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7.1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严格遵守成本法的核算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成本核算与管理实施细则。

    3、公司进行成本核算,开展成本预测,编制成本预算,考核成本水平,分析盈亏原因,挖掘潜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7.2 成本核算的对象及要求

    1、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得任意改变,更不能互相混淆、串户。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项目的地点、用途、开发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各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计算口径必须一致。

    3、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

    (三)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及企业赞助、捐赠等支出。

    (四)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

(五)应在期间费用开支的费用。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7.3 会计核算

1、公司财务部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建立成本账目,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办法归集分配成本费用,及时结转。

    2、成本的核算及会计科目的设置,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7.4 期间费用的核算

    1、期间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即销售费用)。

    (一)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是指公司本部的费用支出,包括公司本部管理人员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交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矿产资源补偿费、坏帐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其他管理费。

2)相关费用(计提、列支)的标准:

1)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2)社会保障性缴款包括公司按规定向有关机构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分别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0%、10%、0.4%、0.8%、1.5%计提缴纳;

3)业务招待费据实列入管理费用的限额为: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二)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公司筹资中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三)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开发产品销售前发生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等;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费和其他经费等。

第八章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参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九章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维护公司财产安全而进行的控制。为了便于会计人员分工协作完成会计工作的任务,要求处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负责,并进行必要的稽核、检查,防止发生各种差错和舞弊,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1、明确会计人员职责,实行钱、账分管。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相对分离。

    2、出纳员专职承办现金和银行业务。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3、各类收款的发票、收据由专人负责办理印制、购买、登记、发放、注销手续。用后的存根交回注销,统一归档保管。

    4、出纳员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及签发。签发支票后,经负责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盖章。

    5、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

     6、主管会计或财务部经理不定期核对抽查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做出抽查、检察记录;定期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0.1 总则

为保证公司的会计档案保存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0.2 会计档案的概念及范围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2、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实行电算化核算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等会计资料也应视为公司的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10.3 会计档案的装订

1、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资料进行分类。

(一)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清单簿及其他辅助账。

(三)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年度报表及报表说明、分析;中介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向上级主管、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报送的报表。

(四)其他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支票登记本、财务部负责存档的合同(协议)、工资及人员费用资料、会计工作交接簿、会计档案借用登记簿等。

2、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

(一)装订前将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检查凭证有无缺号,附件是否齐全。

(二)摘除凭证上的金属物,将凭证及附件折叠成记账凭证的大小。

(三)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加盖齐全。

(四)装订凭证厚度在2厘米左右,装订规格一致,保证装订牢固、美观。

(五)装订好的凭证在封面上注明年度、月份、本月册数、凭证起止号等信息。

3、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结账后进行装订。

(一)会计年度结账后,将财务软件中的账簿按统一的格式打印出来。

(二)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明细账分别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和明细账按会计科目的编号顺序排列。

(三)装订好的账簿封面上注明年度、账簿名称。

(四)固定资产按编号顺序打印出清单,要求清单中列明固定资产名称、使用部门、原值、累计折旧金额、净值、剩余使用年限等信息,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年度。

4、财务报告在年终决算及财务分析报告报出后进行装订。会计报表、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分别装订。

(一)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按1-12月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二)公司内部财务报表装订顺序为:报表封面、报表编制说明(分析)、内部报表,按1-12月排列装订。

(三)年度预算及说明、年度决算及财务分析单独装订成册。

(四)中介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按出具报告的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归档。

(五)向上级主管、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报出的报表按报出的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六)其他会计资料按文书档案的要求进行归档、装订。

10.4 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编制档案目录,随档保存。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公司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况须携带出公司,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派员跟随不得少于二人,且其中有财务部人员。

3、公司的会计档案向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提供查阅、复制等情况时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虫、防腐。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种。年度决算及财务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为永久性保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帐保管25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其他各种会计资料保管5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会计资料所属的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0.5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将保管期满可以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清册中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所属年度,册数、应保管年限、已保管年限、销毁时间。

2、总经理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之前,监销人按照销毁清册清点核对会计档案;销毁之后,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单,并将监销情况报总经理。

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相关协议、合同等)不得销毁,应抽出单独装订成册,保管至未了事宜清结后为止。单独建册的会计档案在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上予以注明。

5、公司对采用电脑进行会计核算的磁性介质,磁盘、光盘等必须妥善保管。盘面上要写明存储内容、年度、单位名称等。,由财务部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使用。

6、公司因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投资方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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