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巨灵鸟软件 作者:进销存软件 发布:2020/1/5 浏览次数:1618
6 电缆、线路管理
6.1选用电缆时,动力电缆选用四芯电缆,高压电缆选用交联铠装电缆,厂区内主要电缆线路或比较集中的电缆线路,最好采用桥架敷设。
6.2直埋电缆对地面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规定如下:
(1)直埋电缆的地下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为0.7米);
(2)直埋电缆对建筑物地基础为0.3米。
6.3直埋电缆互相接近或交叉时的最小允许距离,规定如下:
(1)控制电缆不作规定;
(2)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电缆相互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的距离为0.1米;
(3)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包括通讯电缆)相互间的距离为0.25米。
如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可降低为0.1米。
6.4电缆与地下管道接近或交叉时,最小允许距离规定如下:
(1)接近和交叉时的最小允许净距见下表
序号 |
接近和交叉的类别 |
接近 |
交叉 |
1 |
热力管道与电缆 |
2米 |
0.5米 |
2 |
其它管道与电缆 |
0.5米 |
0.5米 |
(2)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接近段或交叉点前后各一米范围内,采取下列措施:
热力管道应有隔热层、使电缆周围的温升上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10℃。
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应敷设在管中。
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在管道上的上面和下面。
6.5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使用的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导线,或用电缆金属护套等作中性线的方式,在三相系统中,不得将三芯电缆中的一芯接地运行。
6.6并联运行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应相等。
6.7电力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2)电缆明敷时的接头,须用托板(如石棉板等)托置,并用耐电弧隔板与其他电缆隔开,托板及隔板应伸出接头两端的长度各不小于0.6米。
6.8直埋电缆线路及接头处,应竖立电缆及接头位置的标桩。
6.9敷设在有爆炸性危险场所的电缆,选择截面时,其额定电流应不小于负荷的125%。
6.10监视电缆表面及其周围的温度,应在最大负荷时根据需要进行,但每年至少一次,对直埋地下者,应选择散热情况最差处检查。
6.11直埋电缆表面的最高允许温度3千伏及以下为65℃,6千伏及以上为50℃。
6.12高压电缆和厂区内主要电缆线路路径应设置明显电缆标识牌,厂区外的注明负责单位及联系电话,厂区内可直接埋设电缆桩。
6.13电缆线路巡查项目:
(1)线路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线路标桩是否完整。
(2)线路上面不应堆放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体、酸碱性排泄物或砌碳坑等。
(3)户外地面上保护电缆的铁管或槽有无锈烂情况。
(4)电缆沟内有无积水,杂物及可燃性气体,沟盖应无损坏,排水管应不堵塞。
(5)电缆终端盒套管应清洁,接头紧固,无发热现象。
(6)接地线良好,铭牌完整。
(7)露天敷设的电缆支持卡子应完整,电缆沟内的电缆支持架无损坏。
(8)在巡检中发现的缺陷,应做记录。
6.14无论何种电缆,均须在电缆与电力系统全隔离后,才能进行鉴定故障性质的试验。
6.15故障电缆修复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试验和耐压试验,并核对相位完全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6.16所有电缆两端均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编号,并悬挂电缆标识牌。
6.17高压架空线路应定期按巡视路线进行巡检。
6.17.1巡线工作应由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
6.17.2特殊性巡视、暑天、大雪天、必须安排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6.17.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6.17.4巡线时沿线路外侧行走,大风时沿线路的上风行走,巡视时应穿工作鞋,路滑、过沟崖和墙时防止摔伤,同时防止被狗或其它动物伤害。
7 接地装置与过压保护
7.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传动装置、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电缆金属外皮,电缆盒、互感器、二次线圈等均应接地(继电保护另有规定除外)。
7.2在全年中任何时期,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接地电流大于500安的设备——0.5欧。
(2)接地电流小于500安的设备——4欧。
(3)1千伏以下的设备——4 欧,中性线重复接地4欧。
(4)金属电杆或装有架空地线的电杆——10欧。
(5)避雷针、避雷网:一类建筑物——10欧,二、三类建筑物——25欧。
(6)防静电设施——100欧。
7.3接地体和接地线,一般应采用钢材,而不用有色金属材料,在有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采用镀锌的钢接地体或适当加大截面,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不应小于下表所列的规格。
种类规格及单位 |
地上 |
地下 | ||
室内 |
室外 | |||
圆钢直径(毫米) |
5 |
6 |
8(10) | |
扁钢 |
截面(毫米) |
24 |
48 |
48 |
厚度(毫米) |
3 |
4 |
4(6) | |
角钢厚度(毫米) |
2 |
2.5 |
4(6) | |
钢管钢壁厚度(毫米) |
2.5 |
2.5 |
3.5(4.5) |
注:(1)表中括号内的数值系指直流电力网中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最小规格;
(2)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毫米,引出线应镀锌。
7.4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下表数值:
名称 |
铜(mm2) 铝(mm2) 钢(mm2) |
明敷的裸导体 |
4 &am, p;nb, sp; 6 12 |
绝缘导体 |
1.5 2.5 |
电缆的接地芯或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 |
1 1.5 |
7.5不得在地面利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土壤如有强裂的腐蚀性时,应采用铜质接地体,为了减少分散电阻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
7.6变配电所和装置的接地电阻(包括防雷接地),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7.7接地线不准串联连接。
7.8在同一电网中,不允许某些设备采用接零,而另一些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7.9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变压器的中性点,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
7.10设在地下的接地体,不应涂漆。
7.11了保护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不受由架空线路侵入的雷电波危害,应在每段母线上装上装设阀型避雷器,并应尽量可能经过最短的连接线接到配电装置的总的接地网上。
7.12雷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查试验,投入运行。
7.13携带型接地线,软铜线的截面应大于25平方毫米,不允许使用外部包有绝缘物的导线,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夹角之间必须用气焊或螺栓接合,绝对禁止使用锡焊,以防短路电流通过时产生高温而熔化。
8 处理电气事故的一般原则
8.1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电单位的正常供电。
(3)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8.2在我公司系统发生和处理事故时,各班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由电修车间主任统一指挥,并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
8.3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应该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直至恢复正常运行。
8.4凡不是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地点。
8.5发生电气事故时,值班人员务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根据表计的指示,音响信号和设备的外部征象,迅速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2)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快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4)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5)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的处理,使事故扩大。
(6)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应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而正确地汇报调度及电修车间主任,由车间及时汇报给设备部及安全部。
8.6在重大事故情况下,值班人员在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重复一次,在命令清楚、理解的基础上方可执行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
8.7发生事故后,各班值班人员应迅速简明、清楚正确地向班长、调度及车间报告。
8.8处理事故时,各班班长应组织好本班成员参加事故处理。
8.9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是事故处理指挥人。
8.10值班人员或指定人员迅速正确地执行电工班长的一切命令。
8.11如果值班人员认为上级发令人的命令有错误时,应提出疑问。上级发令人确定命令是正确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
8.12如果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执行。应该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车间及调度。
8.13发生有关下列情况时,各项操作均可不待命令,而由值班人员直接处理,并记录交接班记录中。
(1)将直接威胁生命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设备严重损伤,并继续发展,不能继续运行的,立即停电。
(4)按规程和有关明确规定的不经联系的事故处理。
以上操作后,应迅速报告班长及调度。
8.14当值班室和电工车间及调度之间的通讯失效时,应尽可能用一切方法使其恢复,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
8.15事故处理后,车间应开分析会并做好详细记录,24小时内形成事故报告报设备部,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善后处理。
9 变压器管理
9.1变压器应按照“继电保护规程”装设继电保护装置。
9.2变压器按照“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的规定装设保护接地装置。
9.3变压器外壳应有出厂铭牌,无机械损伤,外观整洁、瓷件完整,无渗油现象,油枕中油位在允许范围内。
9.4变电所内及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变压器应装设电流表,其它仪表按需要装设。315KVA以下变压器,可用熔断器作保护,但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要求。
9.5变压器应有测温装置,监测变压器上层油温。
9.6为防止油质劣化加速,8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应安装吸潮器。
9.7运行的变压器应具备下列文件(或副本):
(1)出厂资料;
(2)交接、大修及预防性试验资料;
(3)运行记录。
9.8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可按铭牌规定的条件运行。
9.9油浸式变压器允许上层油温应遵守制造厂规定,最高油温不得超过90℃,为防止变压器油质劣化加速,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
9.10变压器的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值稍高,但一般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不论电压分头在何位置,如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其相应额定值的5%,则变压器二次侧可带到额定电流。
9.11变压器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宜作过负荷运行,在事故或特殊情况下经主管电气领导批准,可作事故过负荷运行。过负荷程序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可参照表1,同时值班人员必须严密监视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得超过95℃。
表1 油浸自冷变压器事故负荷允许运行时间(小时:分/天)
过负荷 倍 数 |
环境温度 | ||||
0 |
10 |
20 |
30 |
40 | |
1.1 |
24∶00 |
24∶00 |
24∶00 |
19∶00 |
7∶00 |
1.2 |
24∶00 |
24∶00 |
13∶00 |
5∶50 |
2∶45 |
1.3 |
23∶00 |
10∶00 |
5∶30 |
3∶00 |
1∶30 |
1.4 |
8∶30 |
5∶10 |
3∶10 |
1∶45 |
0∶55 |
1.5 |
4∶45 |
3∶10 |
2∶00 |
1∶10 |
0∶35 |
1.6 |
3∶00 |
2∶05 |
1∶20 |
0∶45 |
0∶18 |
1.7 |
2∶05 |
1∶25 |
0∶55 |
0∶25 |
0∶09 |
1.8 |
1∶30 |
1∶00 |
0∶30 |
0∶13 |
0∶06 |
1.9 |
1∶00 |
0∶35 |
0∶18 |
0∶09 |
0∶05 |
2.0 |
0∶40 |
0∶22 |
0∶11 |
0∶06 |
9.12变压器经过事故过负荷之后,应将过负荷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入变压器的技术档案之内。
9.13变压器的检查
9.13.1值班人员每日巡检过程中,应对变压器进行外部检查,每天至少一次,在气候激变时或雷雨后,变压器运行异常应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运行记录。
9.13.2变压器外部检查的一般项目:
(1)油枕和充油套管内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油。
(2)套管外部是否正常,有无破损裂纹、有无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
(3)变压器音响是否正常,本体有无渗油、漏油,吸湿器是否完好,硅胶是否干燥或变色指标剂颜色是否正常等。
(4)运行中的各冷却器温度应接近,油温正常,管道阀门开闭正确,风扇运转正常。
(5)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发热现象。
(6)安全气道及保护膜应完好无损。
(7)瓦斯继电器内无气体,继电器与油枕间连接阀门应打开。
(8)变压器的门、窗、门闩应完整,房屋应无漏水、渗水,照明和空气温度适宜。
9.13.3电修车间应会同维修人员对变压器作定期外部检查,并应增加以下项目:
(1)变压器箱壳及箱沿发热是否正常,外壳接地线以及铁芯经小套管接地引下线应完整。
(2)净油器及其它油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3)击穿保险器是否良好。
(4)检查油枕集泥器内应无水份及不洁物,如有则应除去,并用控制油门检查油位计有无填塞现象。
(5)吸湿器内的干燥剂应有效,呼吸应畅通。
(6)室内变压器通风设备应完好。
(7)标志和相色应清楚、明显。
(8)变压器蓄电池应保持在良好状态。
9.14变压器投运前应注意的事项:
9.14.1对长期停用或检修后的变压器,应检查接地线等是否已拆除,核对分接开关位置,测量绝缘电阻,测量时必须将电压互感器拆开,并按变压器试验规程进行相应试验。
9.14.2变压器换油后,宜静置3—5小时,等待消除油中的气泡后方可投入运行。
9.14.3装有油枕的变压器送电前应放去积存在各套管升高座、散热器及净油器等上部的残存空气。
9.14.4各班在投运变压器之前,应仔细检查,确认变压器在完好状态时方可投运。
9.14.5所有备用变压器应定期充电,投入冷却装置。
9.15变压器并列运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绕组结线组别相同。
电压比相等(允许误差±0.5%)。
阻抗电压相等(允许误差±10%)。
电压比不同和短路电压不同的变压器,在任何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短路电压不同的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应适当提高短路电压大的变压器的二次电压,以便并列运行的变压器的容量均能充分利用。
9.16变压器在安装后以及在进行过可能使相位变动的工作后,必须经过定相后,才许并列运行,变压器并联运行需书面报设备部批准。
9.17变压器的经济运行,应通过计算求出最佳负荷率数值,一般为变压器容量的75%左右为好。
9.18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报告车间主任,将经过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和缺陷记录本内。
9.19变压器的负荷超过允许的正常过负荷值,值班人员应按规定降低变压器负荷或投运备用变压器,并报告车间主任。
9.20若发现的异常现象非停用变压器不能消除、且有威胁整体安全的可能性时,应即停用修理,若有备用变压器,应尽可能先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变压器有下须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电修理:
(1)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或有爆裂声。
(2)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
(3)油枕和安全气道喷油。
(4)严重漏油或油面下降,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5)油内出现碳质等。
(6)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9.21变压器油温的升高超过许可限度时,值班人员应判明原因,并设法使其降低,因此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1)检查变压器的负和冷却介质的温度,并与在同一负荷和冷却介质温度下应有的油温核对。
(2)校对温度表。
(3)检查变压器机械冷却装置或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
9.22变压器应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范进行预防性试验。
10 高压运行管理
10.1高压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高压设备操作应该办理“停(送)电操作票”,高压设备检修应办理“设备检修工作票”
10.2高压设备应有专人操作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高压配电室或开关站,高压设备巡视应两人进行,高压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它操作按照“变电站运行规程”
10.3高压设备应执行预防性试验规范,试验不合格的必须强制更换。
10.4发电运行按高压运行管理,具体操作按“发电运行规程”进行。
11电气设备运行指标
11.1 35Kv主变运行功率因数≥0.9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视功率因数情况投切补偿电容,如有发电机运行,可以通过调节发电机无功进行调节。
11.2电气设备完好率≥98%
电气设备完好率=电气设备完好台数/在用电气设备总台数*100%
电气设备完好是指:
11.2.1设备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原出厂的技术指标;处于运行状态或备用状态
11.2.2各种控制、指标装置运行正常、操作灵敏可靠;可随时开、停
11.3电气设备技术资料齐全
11.3.1制造厂的出厂检查试验记录;
11.3.2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11.3.3设备技术档案及附属设备说明书
11.3.4高压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11.3.5配电(高低压)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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