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巨灵鸟鸟ERP 作者:进销存软件 发布:2020/1/2 浏览次数:1459
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适当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适用于公司质量信息,数据和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的控制。
2 职责
2.1 本程序由综合部归口部门管理,负责组织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以及统计技术应用指导和管理。
2.2 各部门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相应的数据。
3 工作程序
3.1 综合部组织各部门通过已有的记录、交谈或调查等方式,收集与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过程、顾客满意、供方等方面来自测量和监视活动以及其他来源的有关的数据。
3.2 通过采用调查表、排列图、因果图等统计技术,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
3.3收集数据的种类和责任部门
a) 顾客满意度: 销售部
b) 产品符合性: 质量部
c) 供应商供货情况: 采购部、质量部
d) 质量目标实施: 综合部
e) 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综合部
3.4 数据的收集和统计
3.4.1顾客满意度:
销售部按《顾客满意度评价方法》的要求对顾客对本公司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
交付质量、价格的满意/不满意情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顾客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4.2产品的符合性:
质量部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产品品质进行判定,对收集的产品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3.4.3 供应商供货情况:
采购部按《采购控制程序》对进货物资的质量、交期及服务进行评估,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3.4.4质量目标实施:
综合部按《本公司和部门质量目标》组织各部门对目标实施数据进行统计分析。3.4.5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综合部按《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组织各部门对体系运行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对收集信息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3.5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收集的数据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利用分析结果寻找改进的机会,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由责任部门按要求实施措施进行改进,具按《改进控制程序》执行。
3.6 评价上述信息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符合性和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3.7 数据分析相关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归档保存。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数据分析相关记录
改进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持续改进以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的职责和内容,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有效性。
适用于本公司对实际存在或潜在的不合格采取纠正、预防和改进的控制活动。
2 职责
2.1 本程序由综合部归口管理,负责组织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检查和验证。
2.2 技术部负责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及组织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
2.3 质量部负责对产品质量问题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监督和跟踪验证。
2.4 内审小组负责对内审不合格项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2.5 采购部负责向供方反馈产品质量问题,并督促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6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与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现存或潜在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7 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协调和监督。
3 程序
3.1 持续改进
3.1.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持续改进的策划,并组织各部门不断寻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改进的机会,以实现质量管理体系所设定的目标。
3.1.2持续改进通过日常的改进活动和重大的改进活动实现。
a)日常改进的策划可以通过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以确定并实现日常改进的目标;
b)重大改进的策划可以通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确定、管理评审等方式,提出重大改进项目,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3.1.3持续改进的项目,由综合部以会议决定或报告的形式下达有关部门执行。
3.2 纠正和预防措施
3.2.1 不合格的识别和原因分析
3.2.1.1 不合格的信息来源:
各部门通过公司集群网移动电话的信息平台或会议、记录等方式,及时把有关信息反馈相关部门。
a)顾客的投诉和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可由销售提供;
b)不合格产品及质量分析;可由质量部、技术部、生产部提供;
c)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的不合格记录、管理评审决定;可由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综合部提供;
d)体系运行各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等;可由各部门和员工提供。
3.2.1.2 对不合格的识别和原因分析
a)对产品质量问题由技术部、质量部进行识别和原因分析,必要时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提出解决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填入“改进控制记录表”。
b)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包括内审、外审、管理评审)发现的不合格,由内审小组或综合部进行识别,按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填入“不合格项报告”、“管理评审报告”或“改进控制记录表”。
3.2.2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价和确认
3.2.2.1 根据以上原因分析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实施前应经过评价,考虑其可
行性和风险性,并权衡利益和成本的轻重,注重实际效果,使所采取的措施与问题的
影响程度相适应。
3.2.2.2 纠正和预防措施经部门负责人确认,需要时经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审批。
3.2.3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3.2.3.1 不合格产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a)一般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纠正。
b)对出现批量不合格品、重复出现质量问题或关键质量特性不合格,由技术部负责人组织责任部门按经确认批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
3.2.3.2体系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a) 内部审核时发现的不合格,由内审组长组织责任部门按经确认批准的纠正和
预防措施实施。
b) 外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发现的不合格和提出的改进决议,由综合部组织责任部门
按经确认批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
3.2.3.3 过程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各过程发现的不合格,由责任部门按经确认批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实施。
3.2.4 每位员工可针对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问题填写“改进控制记录表”提出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并经批准后由责任部门实施。
3.2.5 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负责对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协调和监督。
3.2.6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
3.2.6.1 对过程、体系不合格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由综合部或内审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填入“改进控制记录表”、“不合格项报告”或“管理评审报告”的相应栏目中,签名确认。
3.2.6.2 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由质量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填入“改进控制记录表”的相应栏目中,签名确认。
3.2.6.3 若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未能达到改进的目的时,相关部门应重新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直至达到改进的目的。
3.2.7 在内审和管理评审时,应对已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评价是否能够防止不合格再发生或发生。
3.3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信息由综合部提交管理评审,
3.4 当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到文件更改时,则由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 改进控制记录表
4.2 管理评审报告
4.3 不合格项报告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本公司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符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本公司对国家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的控制。
2 职责
2.1 本程序由生产部归口管理,负责对认证标志使用的审批。
2.2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认证标志使用的统筹管理。
2.3 采购部负责购买认证标志。
2.4 质量部负责使用认证标志。
2.5 财务部负责建帐发放记录、保管认证标志。
3 工作程序
3.1 标志的分类
3.1.1 本公司所使用的产品认证标志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3.2 认证标志的申请和制作
3.2.1 本公司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后,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认监委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购买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
3.3 认证标志的保管
3.3.1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仓库保管,并建立使用台帐。
3.3.2 所有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产品未经质量负责人的许可不得随意发放、出库和交付其他部门或人员使用。
3.3.3 所有认证标志的保存环境均应采取适宜的措施以保证防潮、防蛀、防锈。
3.4 认证标志的使用
3.4.1 生产部在进行获证产品的生产时,经生产负责人审批后,由质量部根据生产获证产品的数量,到仓管员处领取标志并加贴在获证产品上。仓库做好“认证标志使用登记台帐”的记录。
3.4.2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加施在认证产品外体正面铭牌左下方。
3.4.3 获得认证的产品也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3.5 认证标志的管理
3.5.1 建立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控制程序,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3.5.2 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a) 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b)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加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c) 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d) 主动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量监督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e) 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在指定认证机构责令限期纠正时,在纠正期限内不使用认证标志。
f) 不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g) 不合格品不得加贴3C标志。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 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4.2 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4.3 认证标志使用登记台帐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履行国家产品认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安全性责任,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认证产品变更后的质量安全。
适用于本公司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控制。
2 职责
2.1本程序由技术部归口管理,负责产品安全性的设计工作,负责确定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控制规范及按控制规范进行施工设计。
2.2 采购部负责安全关键元器件的采购工作。
2.3 质量部负责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的监测及产品一致性日常监督抽查。
2.4 生产部负责按控制规范进行成品总装配和认证标识的控制。
2.5 技术负责人监督对认证产品一致性的实施。
3 工作程序
3.1 认证产品的生产
3.1.1 在认证产品型式试验通过后,技术部应立即整理相关的设计文档、工艺文档、标准、规范等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3.1.2 质量部负责按产品描述对产品进行验证,使产品与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3.2 认证产品的变更
3.2.1 当公司对产品的结构进行改变或生产工艺采取变革或关键元器件、材料的更改之前,技术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这些变更的合理性作出评审,并作出相应的质量计划,规定内部检验与试验、外部送检的计划,以确保变更后的产品满足认证产品所规范的标准要求。
3.2.2 技术部应整理详细的变更资料,向认证机构申报。在认证机构批准之前,生产部对已实施变更的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
3.2.3 质量部对产品变更情况做好跟踪记录,以便追溯,对未获批准的变更产品禁止加贴标志。
3.3本公司为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变更后的认证产品安全性能不受影响,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并规定其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满足本公司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认证标志。
3.4 采购控制
3.4.1 采购部应保证涉及产品安全性的原材料、元器件、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文件有安全质量技术要求。
3.4.2 上述物资采购时,应从认证申请时所申报的供方中采购,如有变动,质量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新的供方进行评审,关键元器件必须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和使用。
3.4.3所有采购的元器件必须经质量部检验,方可入仓使用。
3.5 工序控制要求
3.5.1涉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安装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流程图等) 需经过质量负责人认可,操作人员应熟悉其规定并正确执行。
3.5.2 质量部应针对认证产品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监控方法,对出厂的产品实施全检及记录,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3.6 检验和试验的控制
3.6.1 质量部应保证安全测试仪器和设备的配置能满足检验和实验的要求。
3.6.2 质量部应保证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产品电气安全测试和检验,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加贴认证标志,不允许进行包装和入库。
4相关文件和记录
4.1文件控制程序
4.2关键元器件清单
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确保认证产品变更后符合CCC使用标志要求以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适用于本公司认证产品发生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的变更时控制,以及在申请认证过程中及获得认证证书后,对本公司名称及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等的更改。
2 职责
2.1 本程序由技术部归口管理。认证产品的变更需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批准后方可实行。
2.1.1技术部负责认证产品的变更的技术准备和实施变更的申报控制。
2.1.2 制定认证产品的变更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文件,包括对变更后对供应商提出的检验要求。
2.2 采购部负责对认证产品的变更后供应商重新选择及组织合格供方的评价工作;当原供应商转产和其他原因,不能提供合格产品时,负责向技术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
2.3 生产部负责认证产品的变更后对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性能要求和技术要求实施控制。
2.4 质量部负责对认证产品变更后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并做好跟踪记录,对未获得批准的变更产品禁止加贴CCC标志。
2.5仓库负责对认证产品的变更后的合格品的入库保管,防护和正确发放。
3. 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
3.1 商标更改;
3.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
3.3 产品型号更改、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
3.4 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3.5 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3.6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
3.7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
3.8 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
3.9 生产厂搬迁;
3.10 申请人名称更改;
3.11 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3.12 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
3.13 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
3.14 主进线开关、母排、绝缘支撑件的变更。主进线开关是指:进线柜的开关及独立安装的柜(箱)的进线开关,在主电路中起隔离、接通和分断的关键元器件;
3.15《关键元器件清单》中除主断路器(主开关)、母排、绝缘件之外的其他关键元器件的变更。
4 工作程序
4.1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对于3.1-3.11及3.14中所列的认证更改,需由3C
质量负责人向CQC产品认证处提出变更申请;对于3.12所列的认证更改,向进行型式试验的检测机构提出申请;3.13所列的认证更改,由3C质量负责人向CQC检查处提出申请。3.15所列的认证更改,需按《供应商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经由3C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4.2 向CQC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外,并按下列条款提交适用文件:
4.2.1 符合3.1-3.4更改条件的,变更后的新证书如包含原证书信息(型号、商标),退回证书原件。
4.2.2 符合3.5-3.11更改条件的,退回证书原件。
4.2.3 符合3.1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另提交新申请商标的注册证明或商标使用授权书。
4.2.4 符合3.2-3.3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另提交申请更改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4.2.5 符合3.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提交新增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4.2.6 符合3.5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另提交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正本)。
4.2.7 符合3.6-3.10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交下列适用文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 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 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4.2.8 符合3.12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有关产品设计和规范变化的正式声明。
4.2.9 符合3.13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
4.3 认证过程中的更改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关键件检验规程
5.2认证标志使用管理控制程序
来源:巨灵鸟 欢迎分享本文
上一个文章:客户关系维护与执行方案
下一个文章:成套电气公司质量手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