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巨灵鸟软件 作者:进销存软件 发布:2020/1/1 浏览次数:1404
第一条 电气接火管理制度适用于李沟矿业井上下所有高、低压电气接火的管理。
第二条 机电科负责电气接火审批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电气接火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
第三条 设备安装前,由机电科进行供电设计,由安装单位提前两天持供电系统图到机电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机电科下达负荷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以及所需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安装单位凭审批单,到设备组领取电缆、设备。安装单位不按要求办理负荷审批手续,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第四条 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提前三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增(减)审批单,审批单应附有接线简图、电缆截面、长度、用电负荷、接火地点等内容,审批后机电科下达负荷增(减)回执单,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电缆规格型号、长度以及所需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使用单位凭回执单到机电库房领取电缆、设备。使用单位不按要求报送接火审批单,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第五条 负荷接火在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本单位负责接火。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科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负责接火。但申请接火单位必须把电缆放到指定位置、悬挂整齐,并派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火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第六条 各单位无论是大小接火,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火,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急需接火,经调度室同意后,安排相关单位接火,但在两天内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手续。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李沟矿业井上下电气设备的试验管理。
第二条 机电科负责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第三条 机电科电管组负责全矿电气试验的落实工作,试验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及试验周期进行试验。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每年对高压馈出的电缆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能试验。
(二)每年对电气保护装置根据所计算数值进行一次整定试验。
(三)每季度组织一次对井下接地电阻测定。
(四)每年组织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测试。
(五)每年组织一次避雷器、接地电阻测试。
(六)每半年组织一次保安用具(绝缘胶靴、绝缘手套、验电器、放电棒、拉杆等)耐压测试。
(七)每年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组织一次泄漏和耐压测试。
第四条 每年应对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预防性试验。
(一)由维护单位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每季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报机电科,并进行分析,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天·处,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天·处。
(二)每年进行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要求各高压用电单位在每年试验前统计一次用电负荷报机电科,各单位要配合机电科进行继电保护整定。每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天,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天。不配合工作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三)每年由机电科组织对地面防雷设施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责任单位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对机电副队长罚款(机电负责人)200元/处。
(四)各使用单位负责在测试前将绝缘用具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拖延及一项交不全罚款100元/项(天),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对所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申请,由机电科审批签字后,交供应科办理。
第五条 每天必须对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试验一次,试验人由使用单位专人负责,但必须是机电维护工,试验后填写试验记录,月底由队部保存,记录保存半年。机电科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试验或不填写记录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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